各處(室、部)、各監事會: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已經2016年9月7日委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國資委
2016年9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試行)
為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建立和規范政府采購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福建省財政廳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委機關采購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委機關各處室使用財政資金和其他財政性資金進行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事項。
二、職責分工
(一)辦公室(采購辦公室)負責委機關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1.編制委機關年度政府采購計劃、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下達執行;
2.成立委機關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委內的政府采購(含集中采購、分散采購)項目經費預算、采購需求、采購計劃、采購方式、組織形式。招標文本、合同文本、信息公告、資金支付、履約驗收、采購人員崗位設置、權責界定等環節進行合理性、合規性審查和監督,切實履行政府采購活動的主體責任和監督管理責任;
3.各處室分別設定業務處室領導及業務處室聯絡員,并分別保管“政府采購權力運行網上公開系統”密鑰;
4.及時收集和發布財政部門、福建省政府采購網的有關管理規定;
5.匯總分析政府采購統計報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省有關政府采購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政府采購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部門的檢查監督。
三、采購方式
(一)根據《關于印發〈福建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閩財購[2015]38號)規定要求,政府采購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公開招標(協議采購);
2.競爭性談判;
3.單一來源采購;
4.詢價采購;
5.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
(二)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貨物、工程、服務項目,應